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6]20号
2016年3月28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为核心,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城市水安全。新城区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目标要求系统地纳入规划,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老城区改造以问题为导向,避免盲目全面翻挖,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工作同步推进,逐步消除老城区“遇雨即涝”的顽疾,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建设城市河湖水系连通和调蓄工程。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县以上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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