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济安办发[2014]21号
2014年6月16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减少和控制我市雷击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雷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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