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2007年3月2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07年3月26日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7年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条标修改为“管理机构”,条文修改为:本市设立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政府及浦东新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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