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2007年5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7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

  二、第五条修改为:“老年人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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