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2007年3月30日

  一、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七条第五项:“(五)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预算执行中应当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市级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确需作出调剂的,必须经市财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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