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四部法规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此文件中《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被废止。
根据《河北省专利条例(2017年修订)》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4号),此文件中《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已被废止。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2011年11月26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2011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我省的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意见,经对现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中超出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设定权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