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农业投资条例》等7部法规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2015年7月24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农业投资条例〉等7部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农业投资条例》等7部法规的决定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下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协调,或者被上位法所涵盖,以及明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规,予以废止:
(一)《河北省农业投资条例》
1995年2月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