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定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此文件已被修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2013年11月29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于2013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4年11月1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3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水土保持经费投入,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定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此文件已被修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2013年11月29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于2013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4年11月1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3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水土保持经费投入,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