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本市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本市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年7月27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54号)规定,现就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粘土、矿泉水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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