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青岛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律商网注]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11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关于废止67件政府规章和宣布失效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青岛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青水发字[1998]10号

1998年1月12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海洋与水产局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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