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2014年5月30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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