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律商网注]
根据《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农业部令第38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农业部令第18号

1999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于1999年6月21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陈耀邦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渔业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涉及渔业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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