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4]138),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37号

2006年3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规定,现将《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      年度)

  企业 名 称:               (盖章)
  联 系 电 话:              
  注  册 号:              
  登 记 机 关:              
  电 子 信 箱:               

说    明

  1、本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独资企业
  2、年检报告书可以打印填写,也可以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3、标明“□”的选项,填写时将请在所选项的“□”内打“√
  4、“经营情况”一表中,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一、登记事项情况
┌─────┬───────────────────────────┐
│登记事项 │登记事项现状                     │
├─────┼───────────────────────────┤
│ 企业名称 │□与登记一致。                    │
│     │□与登记不一致。现状是:               │
├─────┼───────────────────────────┤
│ 企业住所 │□与登记一致。                    │
│     │□与登记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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