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5),此文件已被废止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消字[2014]233号

2014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的要求,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处置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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