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2014年2月14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以下简称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以及本办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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