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4年6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工商法字[2004]第9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已废止***)

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

1996年11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63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报名参加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考核的人员,除应具备《通知》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或者五年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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