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
2014年3月1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第五十三条中的“1994年4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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