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08]27号

2008年6月19日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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