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8件市政府规章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8件市政府规章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8件市政府规章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

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2008年6月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8件市政府规章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8件市政府规章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
  (2008年6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为了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8件市政府规章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决定停止执行的有关规定是:

  一、《上海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包干使用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关于"征地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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