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3]199号

2013年12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实力逐步增强,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及相关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
  (一)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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