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2006年6月26日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①(注:① 《安排》中,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
  2003年10月17日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2004年10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5年10月21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澳门扩大开放及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增强合作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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