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公告

农业部关于公布《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公告

农业部关于公布《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公告

农业部令[2005]第53号

2005年5月24日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业经2005年5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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