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公告
农业部令[2005]第53号
2005年5月24日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业经2005年5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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