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5]第24号

2005年11月1日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商总局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

  局长:王众孚

  附件:《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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