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益民字[2011]11号

2011年2月21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近年来,各社会团体认真遵纪守法,社会公信度不断提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推动了全市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但我局在登记审核、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过程中也发现部分社会团体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改进和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的审核。实行社会团体换届(筹备成立)选举事先报批制度,重点审核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兼职、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资格条件等问题。社会团体应在换届(筹备成立)会议召开30日前,填写《社会团体换届(筹备成立)选举报批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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