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政发〔2017〕16号),此文件已失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益政发[2012]20号
2012年12月24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0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10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
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10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10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益政办发[2006]11号)等43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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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政发〔2017〕16号),此文件已失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益政发[2012]20号
2012年12月24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0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10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
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10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10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益政办发[2006]11号)等43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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