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13]51号

2013年6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2.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
  3.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
  4.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
  5.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
  6.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
  7.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8.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9.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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