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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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政发〔2017〕1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益政发[2009]1号

2009年3月16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为加强金融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当前,我市处于跨越发展、后发赶超的重要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民创业,转变居民消费模式等,都对我市金融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发展的战略地位。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加快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作为我市实施工业强市、项目立市、开放活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平台,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使金融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
  (三)进一步明确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和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合理增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重点解决好我市信贷投放额度不高、城乡金融发展不协调、“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薄弱等问题,在实现金融业自身科学、安全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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