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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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政发〔2017〕1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益政发[2000]13号

2000年10月8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保障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一切工作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市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社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种矛盾相对集中,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改革的道路绝不可能一帆风顺。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在全社会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自觉地把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高度地统一起来,实现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将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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