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全省十大环保工程益阳市项目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全省十大环保工程益阳市项目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政发〔2017〕1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全省十大环保工程益阳市项目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意见

益政发[2013]11号

2013年4月16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氮氧化物减排工程等十大环保工程。省十大环保工程涉及我市7个领域,安排项目41个,总投资约19亿元(详见附件1)。为认真做好省十大环保工程益阳市项目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环保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实施省十大环保工程益阳市项目
  (一)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全面执行国家和省氮氧化物减排方案,重点建设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4台火电机组和益阳市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工程;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行“黄标车”限行;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行城市公交清洁能源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淘汰8000台高排放车辆(2012年已淘汰1200台);投资约3.2亿元,2015年氮氧化物排放比2010年减排18.29%。
  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二)重点湖库水环保工程。选择大通湖作为试点项目,编制水环保方案,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确保水质稳定在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及以上。
  项目责任单位: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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