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公告

关于本市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关于本市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2012年9月3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1号),满足“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新旧兼容应用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税款无纸化”相关凭证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本市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缴款凭证》特点
  《电子缴款凭证》是税务机关对使用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提供的经由网络开具的缴款凭证。其在现有《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基础上,对传送技术、获取途径和证书接口进行了改造,在安全控制、信息传送、用户登录、数据存储以及凭证式样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提高了凭证的应用效率、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电子缴款凭证》取代《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后,凭证传送主体由商业银行改为税务机关,取消扣款银行业务章,启用税务机关电子缴款专用章。

  二、《电子缴款凭证》内容
  (一)凭证式样
  本市《电子缴款凭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参考式样进行设计。其基本要素包括:凭证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务征收机关、收款国库、开户银行、账号、系统税票号、税(费)种、税(品)目、所属时期、实缴金额、缴款日期、打印次数。其中,缴款日期指商业银行成功扣款日期,税(品)目、缴款日期、打印次数为本次新增要素。
  《电子缴款凭证》使用A4纸打印,按照纳税人缴款日的申报缴税(费)记录显示明细信息,包含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专用章、电子签名串,含防伪技术,可验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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