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7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结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等工作,对电子缴税开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缓解办税大厅压力、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征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是税务机关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缴效率,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赢”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工作内容
  (一)工作前提
  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地区,均可实施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
  1.已实施推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且横向联网系统的运行安全、可靠、稳定,能保证电子税票数据准确完整。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能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申报数据准确。
  (二)基本流程
  以省辖市或省级税务机关为单位,在互联网网站建立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开票平台),按日将纳税人缴税信息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缴税信息从税收征管系统导出,经整理转换为可开具缴款凭证信息后,存入网上开票平台数据库。税务机关也可以将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纳入电子申报系统,由商业银行将电子缴税扣款成功的税票信息上传到税务机关电子申报网站,供纳税人下载打印。
  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互联网网站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网上开票登录密钥后,按权限登录税务机关互联网网站,查询缴款情况,打印缴款凭证。
  (三)系统功能
  主要包括纳税人缴款情况查询及缴款凭证的下载和打印、税务人员查询、密码修改或重置等。
  (四)服务范围
  开票对象包括所有电子缴税的纳税人(缴款人)、扣缴义务人以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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