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6]99号),此文件停止执行。



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规定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2]41号

2012年3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11年12月13日、14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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