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此文件的第三、四、五、七条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第155号

2000年10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函[2000]第38号)等文件精神,总局制订了《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