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

2010年12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5.6
  2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卫生部  1984.12.15
  3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8.5
  4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1.14
  5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6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7.12.2
  7  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8.8.25
  8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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