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7月31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不含宁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不含宁波),各有关企业:
为扎实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我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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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不含宁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不含宁波),各有关企业:
为扎实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我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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