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7月29日

各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企业申请享受政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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