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
发文日期: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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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八章三十六条,严格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等内容,重点在实操层面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固证适用情形、提取方法和相关要求。具体为:一是明确了提取电子数据种类及方法。二是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适用场景。三是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需记录的要点。其中,《规定》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应首先判断提取电子数据的类型,并灵活选取电子数据的提取方法,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现场提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施在线提取,还可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对原始介质进行查封、扣押。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