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发文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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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发布
《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