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金规〔2024〕2号

2024年2月24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工作,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应对重大地震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巨灾保险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巨灾保险责任
  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由现有的破坏性地震,扩展增加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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