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
发文日期: 2024-04-25
英文版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发《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下称《守则》)。
《守则》包括“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主动对集中采购过程和结果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向各级医保部门反映人民群众对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七条内容。其中,《守则》强调,不得以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身份,参加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主动回避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影响客观、公正履职的活动。《守则》还要求,保守履职过程中获悉的集中采购有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有关企业商业秘密等。
(来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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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