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发文日期: 2024-04-25
英文版
近日,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根据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下称《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原《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新版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来源:
商务部
)
法规链接: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