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修订《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4-03-28
英文版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修订后
《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专项重点支持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带动国土资源开发、改善交通条件、补齐发展短板、增进人民福祉、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的有关水运项目。专项支持范围具体包含“内河高等级航道项目,包括航道整治和疏浚项目”等六个项目类型。同时,《办法》明确,“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等五个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办法》还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的方式支持水运项目,均以直接安排到项目的方式下达投资计划。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