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6期 融资租赁税务会计若干问题

编者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由有形动产扩展至不动产。

本系列文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融资租赁基础概念

(一)融资租赁公司类型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二)融资租赁业务形式

1.直租
2.售后回租
3.转租赁
4.委托租赁
5.杠杆租赁
6.联合租赁

(三)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2.融资租赁与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3.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
4.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法规汇编】

二、融资租赁增值税处理

(一)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

(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增值税处理

(三)委托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四)非融资租赁企业从事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五)其他税收优惠

【法规汇编】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承租人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税前扣除办法
3.融资性售后回租

(二)出租人

1.融资租赁直租业务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法规汇编】

四、融资租赁税会差异分析

(一)租赁准则相关概念

1.租赁期
2.租赁开始日
3.租赁期开始日
4.担保余值
5.未担保余值
6.最低租赁付款额
7.最低租赁收款额

(二)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税会差异

1.承租人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3)租赁资产折旧
(4)履约成本
(5)或有租金
(6)租赁期届满
(7)案例分析

2.出租人
(1)租赁期开始日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3)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
(5)或有租金的处理
(6)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7)应收融资租赁款发生减值
(8)案例分析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税会差异

1.承租人
(1)销售固定资产
(2)回租固定资产
(3)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
(4)案例分析

2.出租人
(1)取得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2)出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3)收到租金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确认

【法规汇编】

五、融资租赁其他税种的处理

(一)房产税

(二)契税

(三)印花税

(四)出口退税

(五)预提所得税

【法规汇编】

本期作者简介

高金平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上海交大税务研究所所长、四大商学院EMBA课程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硕导、上海社科院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研究员,业界誉称“中国税法活词典”。
微信平台:高金平税频道,gaojinping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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