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6期 融资租赁税务会计若干问题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由有形动产扩展至不动产。
本系列文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融资租赁公司类型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二)融资租赁业务形式
1.直租
2.售后回租
3.转租赁
4.委托租赁
5.杠杆租赁
6.联合租赁(三)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2.融资租赁与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3.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
4.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法规汇编】
- 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
-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3号)
(一)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
(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增值税处理
(三)委托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四)非融资租赁企业从事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五)其他税收优惠
【法规汇编】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 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
(一)承租人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税前扣除办法
3.融资性售后回租
(二)出租人
1.融资租赁直租业务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法规汇编】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条、 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五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款 )
-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63号 ,第八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
(一)租赁准则相关概念
1.租赁期
2.租赁开始日
3.租赁期开始日
4.担保余值
5.未担保余值
6.最低租赁付款额
7.最低租赁收款额(二)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税会差异
1.承租人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3)租赁资产折旧
(4)履约成本
(5)或有租金
(6)租赁期届满
(7)案例分析2.出租人
(1)租赁期开始日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3)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
(5)或有租金的处理
(6)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7)应收融资租赁款发生减值
(8)案例分析(三)融资性售后回租税会差异
1.承租人
(1)销售固定资产
(2)回租固定资产
(3)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
(4)案例分析2.出租人
(1)取得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2)出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3)收到租金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确认【法规汇编】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第3号)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五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
(一)房产税
(二)契税
(三)印花税
(四)出口退税
(五)预提所得税
【法规汇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 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 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
高金平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上海交大税务研究所所长、四大商学院EMBA课程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硕导、上海社科院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研究员,业界誉称“中国税法活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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