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42期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提示及智能申报工具

编者按

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已进入准备期,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每月根据经营情况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次年5月31日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多退少补,结清本年度应纳税款。

值此汇算清缴期,律商联讯特策划本期汇算清缴专题,独家邀请中税咨询集团的专家根据他们多年实操经验,对汇算清缴中的重难点问题予以提示。并奉上智能申报工具,该申报工具以excel表格方式呈现,内嵌官方填报说明,表内表间勾稽关系及专家在多年实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提示,以便于企业填报。

点击查看:《【汇算清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智能申报工具》

本年政策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有十二年了,在这期间,由于国内外局势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我国逐渐进入减税降费的大周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作为汇算清缴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部分条款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本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一些变化。

具体变化参见《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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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为了给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简政放权措施。对于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从先前的审批,到后来的备案,再到如今的“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大大简化了企业的办税流程。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企业应留存哪些备查资料,成为困扰企业的一大难点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本次我们汇总了常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希望能为企业依法合规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一臂之力。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所得减免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减低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税额抵免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优惠政策说明及留存资料请参见《常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留存备查资料》

作为国家大力发展的高科技行业集成电路软件行业,我们也专门梳理了行业性的优惠政策以供参考,请参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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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税收优惠

2020年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针对疫情中所涉及的救治、防疫物资,涉及物资的运输等特殊事项也出台了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支持。同时,疫情发生中,各企业团结一致,捐款捐物,针对此项特殊捐赠也做出了额外规定。为使受到疫情影响的经济运转尽快恢复正常,一些减免税费的政策也随之颁布。

具体疫情优惠政策请参见《2020新冠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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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优惠

2020年6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按照“一个重点、两个支撑、三个保障”的思路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后续又陆续出台了众多细则对海南自贸港内的税收优惠予以细化。

具体海南自贸区优惠政策汇编请参见《2020年海南税收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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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企业所得税作为较重要的一个税种,其税务处理(核定征收申报方式除外)也较为复杂,尤其是税前扣除方面政策点较多,容易出错。本文就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调整项进行了梳理,帮助企业规范纳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项目要真实、合法。五项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常见税前扣除项目包括:

具体常见扣除项目内容参见《常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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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另外,为了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或者加速折旧的政策。本次我们将对汇算清缴种涉及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进行梳理,并通过案例说明针对加速折旧如何在申报表中进行填写。

具体内容请参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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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抵免

近年来,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具有比较优势的跨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政府与“走出去”企业必然将目光聚焦于境外投资的涉税问题上。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免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我国境外所得抵免的原则

(一)境外所得限额抵免:即当期抵免以抵免限额为限,超限额的只能用次年起,也就是说当期抵免以抵免限额为限,超限额的只能用次年起5个年度的抵免限额余额进行抵补。限额抵免可以防止外国的高税率“侵蚀”本国税源。
(二)分国不分项:在境外所得、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的计算上区分国别(地区),各国(地区)间的盈亏、抵免限额都不能互抵。
(三)直接抵免及间接抵免。
(四)简易办法。

出于方便征纳的考虑,设置了简易办法。此外对收入实现时间、纳税年度等时间因素作出了较为详细的界定。

本次我们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例,聚焦以消除双重征税为目的的境外所得抵免政策,助力“走出去”企业规避境外所得双重征税风险。

具体内容参见《境外所得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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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随着国家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扩围”与规范,但企业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仍存在理解不透彻、打“擦边球”甚至“任性”处理等各种乱象,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为规避企业的上述风险,我们聚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要点,以供参考。

(1)熟悉政策口径,确保“三表”一致(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比较表,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费用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会计规定 备注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事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会计核算范围大于税收范围。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科技人员。
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房屋租赁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房屋折旧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设计实验等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 /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用于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加计扣除政策及高新研发费用范围中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有比例限制。

(2)研发费用辅助账不用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申报时,表内相关数据需勾稽一致
(4)研发费用的归集需合规
(5)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

具体内容参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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