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4期 BEPS中国实践——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新规出台
新法注疏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42号公告采纳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第13项报告成果,对关联申报、国别报告以及同期资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 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中文版
修订及征求意见稿内容对比分析——关联申报部分
- 关联关系的判断
- 关联交易类型
- 申报企业的类型及报送《国别报告表》的情形
- 国别报告提供
- 延期申报
修订及征求意见稿内容对比分析——同期资料部分
- 同期资料分类及提供
- 主体文档内容
- 本地文档内容
- 特殊事项文档内容
- 其他内容
2016年版关联申报表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 新版关联申报表的总体变化情况及主要填报内容
- “封面”的变化
- 新增“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
- 新增的“报告企业信息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的变化
- “关联关系表”的变化
- “有形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交易表”的变化
- 更多......
转让定价国别报告 (CbC reporting)18个问题解答
本解答是TPPERSON根据2015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中文版》、2016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及其他相关资讯整理而成。
1、什么是国别报告(CbC reporting)? 7、若一国违反了保密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13、表2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国别报告通过何种方式提供给各国税务机关? 8、国别报告要求将何时生效? 14、中国要求跨国企业集团在什么情形下应报送国别报告? 3、国别报告信息将如何使用? 9、哪些跨国企业集团应报送国别报告 15、中国税务机关在反避税调查时什么情况下有权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4、发展中国家是否也可获取国别报告信息? 10、国别报告的实施是否会被监督? 16、中国要求报送的国别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如果一国没有要求提交国别报告将产生什么结果? 11、国别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17、中国首份国别报告将会在哪个纳税年度需要提交给税务机关? 6、国别报告的信息是否可用于转让定价调整? 12、表1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8、中国是否已经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总体上来说,42公告的出台是国税总局基于对BEPS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将其应用于中国转让定价合规要求的起点。毕马威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42号公告所引申的变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 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 本地文档准备中的考量
- 资本弱化
- 对外投资、关联股权转让和关联劳务交易的披露
- 国别报告的申报
- 通过国别报告的信息采集
- 更加成熟的转让定价环境
金杜律师事务所叶永青、余悦律师的《该来的迟早会来——42号公告同期资料新规评论》一文,通过梳理42号文主要变化点,提示企业注意以下相关风险并尽早采取有效措施。
- 大量增加集团信息的披露
- 对关联交易类型的全面披露
- 进一步强调劳务及无形资产交易
- 新增价值链分析
- 转让定价方法选择的多元性
- 新增对外投资披露
42号公告相较于之前的转让定价合规要求有多处重大改变,普华永道中国转让定价服务团队发布《开启新纪元--税务总局发布中国转让定价合规新要求》,建议纳税人立刻采取以下行动:
- 根据新的同期资料准备条件,重新评估和审查关联交易
- 找出企业目前同期资料所披露信息与新要求之间的差距,并着手弥合差距
- 采用统一协调的工作方法准备集团各企业的转让定价文档
- 针对新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开始搜集相关信息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试填
明税概述了42公告对此前中国转让定价规则的重要修订及对相关纳税人的影响,并就相关纳税人采取何种措施积极应对给出初步建议。
- “关联关系认定”和“关联交易披露”新规
- 同期资料的三层结构体系和国别报告披露新规
- “后BEPS时代”的集团转让定价管理
中税咨询集团发布《同期资料新规出台,未来将何去何从?——42号文分析新视角》提出,在“互联网+”、“大数据管理”等新思路浪潮地推动下,以统一全国国地税征管系统为目标的金税三期,正在摸索纳税人申报系统一体化、KPI纳税指标考核等全税种纳税监管新道路,关联交易申报、同期资料报告很可能也将纳入该系统的自动监管范围。由此提醒纳税人注意,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未来中国的纳税监管将走上自动化监管道路,将要求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纳税人应高度关注企业自身的纳税风险,并积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