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29期 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法规汇编及报送提示(附智能申报表)

编者按

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每年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本期热点话题,律商联讯特邀华政税务师事务所特就以下汇算清缴实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示,以供企业参考。

为方便企业进行企业申报表的填报,律商联讯与华政税务师事务所联合推出智能版汇算清缴申报表,点击查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8年度新申报表工具》

备案或资料留存要求

优惠事项管理

近两年在不断深化“放管服”的变革中,税务机关不断优化制度安排,大大简化了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管理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文件的出台,见证着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优惠由备案到备查的重要变化,并明确了包括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等事项。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原则是:“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管理”。

在上述原则下,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和申报减免税额,享受税收优惠。

虽然不用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但是,企业仍需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且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由于优惠事项太多,以下列举了几种实务中比较常见的税收优惠事项,供大家参考。 

其他备案管理

除上述几项实务中常见的优惠备查事项外,对于资产划转、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则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备案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优惠事项名称

报送资料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惠时间

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处理申报表》(一式两份)

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汇缴备案

企业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附表2

汇缴备案

操作提示

企业应当在次年的5月31日之前完成备案,由于各项优惠政策类型和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有所不同,大多数优惠政策可以在预缴环节申报享受,少部分优惠政策需要在汇算清缴时享受。

企业同时存在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特殊性税务处理等多项优惠事项时,应当分别按照规定进行备查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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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法规汇编

对于汇算清缴中常用的涉及法规,律商联讯独家进行了法规的分类整理和汇编,供企业参考查阅。

收入确认 

扣除项目 

税收优惠 

企业重组 

征收管理 

有关2018年度汇算清缴更多实务指引正在逐步上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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