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27期 中国建筑业上市公司纳税研究报告

编者按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自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营改增试点以来,建筑业税收政策经调整完善已趋于稳定。为全面了解建筑业税收贡献情况,客观评估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前后年度的税负变化,不断提升建筑业税务管理价值,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和华政税务集团研究院共同推出《中国建筑业上市公司纳税研究报告》。

该报告以公开信息为基础,全面收集了111家建筑业上市公司2015-2017年的年报相关数据,以营改增前后完整年度分析为重点,研究了建筑业总体和七大细分行业,以及不同规模和控股类型企业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企业所得税税负、生产税(增值税为主)税负、总体税负、税费利润比等情况及其特点,评估了建筑业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和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并提出了加强建筑业税务管理的若干建议。

基本概念

1. 研究对象:本报告以境内A股上市的建筑企业为研究对象

2. 税负:本报告研究的建筑业企业税收负担水平,属于微观税负范畴,指纳税人在特定时期内应缴纳税款(或实际缴纳税款)与同期计税依据的比值。建筑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报告主要分析企业所得税税负、生产税税负(以增值税为主)和总体税负三个税负指标。

3. 生产税: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使用收入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的说明,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其中,生产税净额是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

4. 税费利润比:本报告所定义的税费利润比,是指企业当期应纳各项税费合计数与同期净利润(税后)的比值,反映了企业实现单位净利润所缴纳和贡献税费的水平

返回顶部

纳税情况总体分析

1. 全国建筑业发展特点

2017年,全国建筑业经营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并呈现出苏浙两省建筑业总产值仍雄居龙头、新签合同额保持较快增长、外向度总体呈上升状态、多数地区建筑业从业人数增加、劳动生产率提高、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等特点。

总体来讲,近10年来,全国建筑业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行业发展速度持续放缓(在2015年达到相对低点)后于近两年有所回升,各年产值利润率基本保持稳定。

2. 纳税总额与结构分析

建筑业纳税总额分析

建筑业税金总额持续增长,增幅缓中有升。建筑企业上缴税收呈快速增长走势,近两年走势放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分析,2016年5-11月建筑业营改增实现了行业整体减税,减幅低于其他三个行业。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

上市公司纳税总额分析

受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稳中向好影响,建筑业上市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呈较快增长走势。营改增前后完整年度,建筑业上市公司缴纳增值税等生产税呈较大幅度下降走势,营改增前后年度实现了绝对减税。增值税等生产税大规模减税,带动了建筑业总体税收规模增速下降,在营改增前后年度,建筑业缴纳税费总额增速显著低于营业收入增速。

上市公司税金及附加结构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上市公司税金及附加构成项目从以营业税为主,变为以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主。

3. 税负分析

随着行业景气度的回升,近三年建筑业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先升后降走势。营改增前后完整年度,建筑业上市公司生产税(增值税为主)税负呈较大幅度下降走势,营改增前后年度生产税税负实现了明显下降。增值税等生产税税负下降,带动了建筑业总体税负下降,呈先升后降走势。近三年,建筑业上市公司的税费利润比呈持续下降走势,但然保持一倍以上数值,建筑业对国家税收收入作出了积极贡献。

税负的影响因素如下

√ 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因素:经营性因素、政策性因素和遵从性因素等

√ 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因素:税会差异因素、税收优惠因素、报表合并因素等

√ 总体税负的影响因素:是对当期应缴纳的税费总额与营业收入产生影响的因素,均是总体税负的影响因素

返回顶部

纳税情况分类分析

1. 分明细行业分析

纳税额看,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业、石化冶金矿山行业纳税贡献较大。营改增前后完整年度,生产税实现了绝对减税的有房屋建筑业(-33.49亿元)、石化冶金矿山工程行业(-16.5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11.86亿元)、钢结构行业(-2.67亿元)四个明细行业。

税负水平看,除其他行业总体税负最高(7.78%)外,房屋建筑业、国际工程、建筑装饰行业的总体税负较高,基础设施建设、钢结构行业、石化冶金矿山工程行业的总体税负相对较低。

税负走势看,营改增前后完整年度,除国际工程受境内应税营业收入和毛利增长相对较快等因素影响,生产税税负呈上升走势外,其他明细行业均实现了生产税税负的下降,下降0.20个百分点至1.93个百分点不等。

各明细行业分析详见

基础设施建设

房屋建筑业

石化冶金矿山工程行业

建筑装饰行业

国际工程

园林绿化行业

钢结构行业

2. 分规模分析

纳税额看,营业收入分档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的8家较大企业贡献了约80%的行业税收。

税负水平看,随营业收入分档规模的缩小,总体税负、生产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均表现出上升特征。从2017年生产税税负水平看,营业收入分档规模较大区间(1000亿元以上)和较小区间(100亿元以下),企业营业收入越小,一般来讲税负相对越高,呈一定的负相关关系。

税负走势看,除中间规模分档外,规模较大分档和较小分档在营改增前后完整年度均实现减负,减负效应明显,两端减负、头部减负的效应比较显著。从生产税税负变化看,营改增前后两个完整年度比较,六成以上的企业实现了生产税减负,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化,分档区间规模越大实现减负的公司数量比例越高,100亿元以下区间实现减负的企业中,规模越小减负效果相对更明显。

税费利润比来看,随营业收入分档规模的降低,净利率水平变高,税费利润比逐步降低。

各规模分析详见

营业收入在1000亿元以上

营业收入在100亿元-1000亿元之间

营业收入在100亿元以下

3. 分控股类型分析

纳税额看,2017年,国有控股企业(41家)、民营控股企业(70家)的纳税贡献分别为1661.34亿元(占90.87%,营业收入为4 0925.69亿元,占92.62%)、166.93亿元(占9.13%,营业收入为3262.63亿元,占7.38%)。营改增前后完整年度,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税实现了绝对减税(-55.64亿元),民营控股企业生产税及纳税总额都有所上升。

税负水平看,2017年,民营控股企业的总体税负、生产税税负、及企业所得税税负均高于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控股企业的总体税负分别为4.06%、5.12%,生产税税负分别为2.93%、3.11%,企业所得税税负分别为25.79%、27.20%。

税负走势看,营改增前后完整年度,国有控股及民营控股企业均实现了生产税税负的下降,分别下降0.63个百分点、0.83个百分点,同时也都实现了总体税负的下降,分别下降了0.54个百分点、0.52个百分点,民营控股企业生产税税负降幅更大。营改增减税效应明显。

国有控股企业

民营控股企业

返回顶部

优惠政策分析

1. 高新和西部大开发等低税率优惠

从总体上来说,建筑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主要包括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适用15%低税率优惠,新疆、西藏等部分地区性低税率优惠,以及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等低税率优惠。

2. 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3. 其他涉税优惠政策

除上述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及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外,建筑业上市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收优惠还包括: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两免三减半、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三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此外,部分园林绿化行业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还享受苗木培育和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园林绿化用草、文体设施用草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从增值税优惠来说,建筑业上市公司涉及的较少,主要是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以及园林绿化行业企业涉及销售自产农产品、种植销售林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等。 

返回顶部

社保费分析

请点击《第五部分 社保费情况分析》查看。

2017年度,建筑业上市公司缴纳的由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保费用共计418.64亿元,占公司工资薪金的18.74%,其中:养老保险263.91亿元(63.04%),医疗保险123.93亿元(29.60%),工伤保险12.74亿元(3.04%),失业保险9.97亿元(2.38%),生育保险8.10亿元(1.93%)。

结合北京市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关系推算的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132.84亿元,可推算出2017年建筑业上市公司缴纳社保费共计551.49亿元,实际社会保险缴费率为24.69%。

返回顶部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请点击《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建议》查看。

1. 建立集团税务管理体系

2. 强化建筑业税收政策研究

3. 定期开展税负合理性评价

4. 积极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5. 实施全流程税务优化战略

返回顶部

建筑业税收展望

请点击《建筑业税收展望》查看。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我国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将日益现代化,并对建筑业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目前,我们认为,建筑业应体现从以下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提前预测变化因素对本集团的影响,并制定初步的应对预案。

一是税收政策将持续优化调整。随着增值税立法进程的加快,增值税税率可能会进一步减少档次和调整税率,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会可能会相应变化,建筑服务现有计税方法能否在增值税法中得到保留或过渡,需要密切关注。

二是税收征管将更加规范高效。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新的税务机构实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税务机关征税将更加优化高效统一,建筑企业在基层遇到的征管不规范现象将逐步改善。

三是社保费支出的刚性将增强。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全责征收,即使国家研究并降低社保费率水平,但在税务机关信息更加完备和手段强制性更高的情况下,建筑企业需要做好支出刚性将增强的准备。

四是企业税收负担可望继续降低。为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未来国家仍有可能持续推出各类结构性减税政策。随着中美贸易摩擦持续等重大外部因素影响的加深,以及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剧,不排除国家在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改革基础上,推出范围和规模更大的面向企业的减税措施,建筑企业的税负可能会进一步降低。

五是“走出去”的税收风险可能加大。建筑企业近年来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是走出去企业的先锋队。但在国际政治经济领域单边主义盛行、大国博弈加剧的情况下,地缘政治风险抬升,国际税源争夺日趋激烈,建筑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面临的税制和征管环境将更具不确定性,保障“走出去”建筑企业的合法税收权益,日益成为海外施工领域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返回顶部

报告全文

点击此处查看全文目录

律商注:本报告内容来源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和华政税务集团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建筑业上市公司纳税研究报告——基于营改增前后年度的分析(2018版)》,律商授权转载,由律商编辑整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