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23期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缴政策解读及申报指引

编者按

自本年度10月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来,有关个税征管问题一直成为众多纳税人心中的焦点话题。本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的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予以明确。

本期热点话题对上述公告的内容予以总结整理,并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律商excel版本,整合填报说明及表内各项关系,以便于大家进行初步计算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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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及内容总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支付四项综合所得时实施预扣预缴或者扣缴,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

一、居民个人:实行取得时预扣预缴、年度根据情形确认是否汇算清缴的办法

  • 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
  • 预扣预缴方法:实施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方法。
  • 汇算清缴对象: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个人实行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办法

  • 扣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
  • 扣缴方法:直接计算收入额,按月或者按次对表扣缴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个人不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对于非居民劳务所得改为累进税率之后,由于原来是有加成的,所以总体增税并不明显。反而是消除了加成的复杂性。

三、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一览表

适用对象

所得项目

预扣预缴或扣缴税额计算

减除费用

适用预扣率

汇缴规定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所得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稿酬所得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费用)×70%×20%

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费用)×20%

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按月换算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取得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个人所得税预扣率/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公告原文及法规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律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律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律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律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律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权威解读)

备注

本专题除律商网编辑整理内容外,引用自公众号一叶税舟最新授权文章《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作者叶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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