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9期 开启环保税新“征”程——环保税实务辨析及操作指引

前言

2018年4月迎来了环保税首个征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不再征收排污费。从“费”到“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是征税对象。

为帮助读者了解环保税税收概念和具体实务案例,我们请刘金涛律师基于法规,用生动的案例,以提问的方式,介绍环保税征收的相关内容。本期一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法规篇、概念篇、解读篇、辨析篇和实务篇,以期能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环保税的理论与实务操作内容。

税务篇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法规名称

法规政策

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

《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大气和水污染具体适用税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公告 (详见各地政府部门网站)

抽样测算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抽样测算公告(部分地区并入与地税局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 (详见各地政府部门网站)

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

环保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补充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 (详见各地政府部门网站)

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部分地区与环保厅的抽样测算方法一并联合发布) (详见各地政府部门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

《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 (失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保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7、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失效)

8、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失效)

9、《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 (失效)

10、《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 (失效)

11、《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 (失效)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一般为农业厅起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布的当地规模化养殖标准 (详见各地政府部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公布当地“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相关公告 (详见各地政府部门网站)

概念篇

(一)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环保税部分文字

(二)如何理解“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三)每个应税污染物都会被征税吗?

解读篇

环境保护税税收筹划的方向和主要思路

辨析篇

大气污染

销售粉煤灰是处置还是综合利用?

建筑扬尘的环保税,谁缴纳?

水污染

同时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免征环境保护税?

固体废物污染

七种应税固体废物概念已经基本明确

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那么多种类,为何仅对工业噪声征税?

实务篇

(一)监测(检验)不出排放量,怎么申报?

(二)环境保护税计算十步法

(三)污染物浓度怎么计算?

(四)环境保护税二十个实务问题解答

(五)旅馆等第三产业要不要缴纳环保税?

作者简介

刘金涛律师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电话:18612507011
刘金涛律师为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税法部律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先后在地方税务局任稽查员、法院任法官,现为专职财税法律师,兼培训讲师。长期关注环保税理论及实务,为地方税务局、企业培训十数场,有扎实的环保税法知识功底和丰富的授课经验。